商业调研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调研报告1新的《医疗改革方案》已于4月6日正式出台,医改新方案也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等指导性意见。
《意见》明确了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未保障部分的补充保险,即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自费部分和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按照国务院对基本医疗费用交费费率水平的规定,社会统筹部分职工的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一般在4万元上下,且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还需自付20%-3%不等的费用,这并没有解决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问题。此外,对非基本医疗项目的检查、治疗、用药都有限制,如某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药品、某些特需治疗的疾病则需职工自付费用。这就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满足城镇职工高层次、特殊的医疗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未保障人群的补充保险。由于当前的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限,其保障的对象仅包括城镇职工,而自由职业者、职工家属及子女、乡镇企业职工、学生及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等其他类型的城镇劳动群体均未被纳入进来。这也需要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对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保险。因此,我国必须要加快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配合,尽快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要求。
针对此次新《医改方案》中关于未来医疗保障制度的描述,在认真分析新《医改意见》的同时,裸漏出三大不足:第一,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市场作用被严重忽视;第二,政府对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所需资金的相关信息严重缺失,无法对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成本和效率作出科学评估和预测;第三,方案大部分的内容还只是原则性的阐述,操作性的细节依然缺乏,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障和非基本医疗保障各自的责任范围、保障程度、经营管理模式等没有具体的界定,不利于未来医疗保险市场的多方参与和公平竞争。
在国外,商业医疗保险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美国80%以上的人口享有商业医疗保险,德国有8500万人享有此项保险,而在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则刚刚起步。相对于社会医疗保险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得很不充分。我国现阶段的商业医疗保险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阻碍商业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险种开发乏力,医疗保险品种少,保障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社会需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医疗市场因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资源浪费以及医德风险等人为因素影响下,造成医疗费用急剧上升,以致健康保险公司不敢大力开发商业医疗保险险种;二是健康保险公司有待加强在风险管理、条款设计、费率厘订、业务监督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三是部分寿险公司由于技术滞后,在兼营健康保险时人为地限制了医疗保险的发展。目前很多寿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属附加险,如要投保医疗险,必须先花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去买一个养老保险作为主险,这样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各自都有优势和劣势,其特性决定了它们应在保险市场中化解不同的风险,服务不同的需求对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水平,进而改善全社会的风险分配状态,最终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
在新医改方案中,一项重要的总体方针是强调政府主导、加大政府投入。由于医疗保障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外部性,政府的积极作为是应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方式,全民医保绝不是免费医疗,政府实行的这种“公共理财”的方式一是化解目前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二是真正想解决百姓的民生问题,想法和初衷是绝对正确的,但这么一个大国家,13亿多人口,百姓能够在短时间得到实惠吗?谁也无法预料。各发达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历程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也有很多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在推行完全依赖政府主导的、全覆盖的医疗保障过程中,有两大“症结”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思考。
其一,医疗保障的发展必须遵循福利刚性和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原则。所谓“福利刚性”是指国民对自己的福利待遇普遍具有只能允许其上升不能允许其下降的心理预期。福利的这种“刚性”特征,使得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弹性,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时至今日,全民健康保险早已入不敷出,主管部门不得不两次上调保险费率。我国内地目前政府的预算内财政收入仅占gdp的15%左右,而凡是实行全面医保制度的发达国家,政府收入达gdp的比例一般在30-5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政府的财政要负担覆盖十几亿人的、并且是飞速增长的医保费用,是具有相当挑战性的。
其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成,实质是对医疗服务融资模式的选择,而医疗服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由于其特有的不确定性、异质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自然垄断性,诱导需求和道德风险普遍存在,容易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滥用。各国实践证明,采取公营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作为医疗服务融资的主要模式,由于其潜在的“委托-代理”规则,经营效率一般不高,而且在政府资源分配过程中极易造成所谓的“寻租现象”,即医疗服务提供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从政府获取经营优势,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框架下,政府如果掌握过多的医疗融资的分配权力,除上述两大弊端外,还极易引发部门间利益、地区间利益、地方与中央间利益的博奕,造成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最终损害广大民众的权益。
针对“大而全”的社会医保模式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在构建我国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时,应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并重,采取分级、分段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医保模式。在日前出台的医改新方案中也应明确这种思路。
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实行,在逐步规范混乱的医疗市场的同时,商业健康保险应根据目前的医疗保险状况,搞好市场调研,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人群对医疗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选择容易控制经营风险的模式,加强医疗险种设计、开发和业务管理工作,将现有的综合医疗保险逐步细化,不断丰富医疗保险的险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 ……此处隐藏53520个字……面实施“走出去”战略机制,即:前往省、市级城市招聘高技术人才,同时将本县劳动力送往外地优秀培训学校、企业进行高级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实施“引进来”战略机制,即:前往劳务输出大县,在对方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到劳动力富裕邻县招聘所需工种。
商业调研报告15一、不正当交易行为调研:
1、佣金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佣金制度改革后,证券业内依旧存在着无视经营成本、降低交易佣金吸引客户的现象,返佣由于采取的是灰色、不公开的手段,是被现行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在个别证券公司经营机构依旧存在,从而增加了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关佣金管理方面的问题是证券行业现阶段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构成问题。经过对营业部的实地调查研究,发现营业部在佣金方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在营业部现场交易中体现出来的问题:
少数证券到现在为止还在很多地方打价格战,停留在低层次竞争上,脱离公司实际运营成本,打佣金价格战,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或礼券、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不利于整个行业发展。
某些证券公司当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通常会以不正当手段涨价,提高客户佣金。比如说;当某一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数达到5万个客户时,有些证券公司要逐步提高佣金,每次提高一点,让客户无意之中承担提高的费用。提高后大约有10左右的客户会发现,找到证券公司,而证券公司对闹得较凶的客户,通常会恢复原有的佣金,但是,有90的客户在无意间被证券公司提高了佣金。对客户利益造成了损失。
部分券商的营业部招聘的业务人员素质低下,为了得到证券交易佣金返还,在发展业务时不择一切手段,将客户骗进证券公司,过后从此不管客户,还要通过客户的交易提取奖金,不利于客户资产维护。急需规范整顿。
(2)在非现场交易中的体现出来的问题: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言,网上交易的成本得到了大大降低,在支持同等客户的条件下,网上交易的投资是传统营业部的1/2-1/3左右,日常营运费用为传统营业部的1/4-1/5左右。正是由于投入不大,不少券商为了达到"圈地"效果,采用不正当手段大幅降低佣金或采取年费制佣金,扰乱当地证券市场。"银证通"业务在设计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该业务流程设计时,就将"银证通"业务的转托管、撤销指定、销户设定了很多阻碍,客户要办成这件事要跑多次银行与证券公司。不利于客户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客户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2、客户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证券营业部是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其只能在公司总部或客户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其经营活动中有大量的可流动的证券资产和资金资产,如经营活动造成损失,则要由证券公司承担。因此,营业部经营风险时刻存在。
实施浮动佣金制后,营业部有一点变化很明显,大家都认识到了争夺和占有客户资源最重要。争夺的目标不再是中小散户,而是大客户特别是机构客户。有的营业部适应不了这种变革,不但增量客户来不了,存量客户也被挖走。
期间某些营业部员工(特别是营销人员)为了拉拢客户资金、赚取佣金提成或出于其他考虑私自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为熟悉的客户代理进行证券委托买卖,引致客户对交易结果不认同带来违规操作的风险,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
还有些营业部营销人员在拉拢其他营业部客户资源时,对客户的资产利用多个资金帐户之间的股东帐户卡及利用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业务进行资金、股票的违规违法资产转移,有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犯罪行为的可能。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
某些营业部为了提高咨询能力服务营业部股民或拉拢其他营业部股民而和某些咨询机构签订协议,由咨询机构来代替营业部为客户进行咨询服务,不少不合规的小咨询机构借机利用股民对营业部的信任,随意推荐个股,促进股民扩大交易量,由此来收取营业部的返佣,对客户资产造成很大损失,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
另外还有某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同营业部合作,利用营业部急于维持存量客户、扩大客户资源的机会,看准普通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信任和对股票信息的依赖,大肆向投资者进行推介、招揽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并且有目的地进行完全脱离基本面分析的荐股和股评、咨询,变相从事委托理财、坐庄和炒作股票。对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同时由此而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例如营业部管理人员和咨询机构私下合作,接收贿赂等问题,同样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商业贿赂调研:
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损害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中央及国务院决定把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工作重点,在全国开展打击活动。商业贿赂有三种形式:回扣、折扣、佣金。近5年内中国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案值达52.8亿。今年中央作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决策,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也已全面展开。
证券行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商业贿赂行为以各种各样的"折扣让利"、"营销方式"出现,以致于人们认为"法不责众",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商业习惯。其后果却危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得《证券法》所规定的"三公"原则大打折扣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此次治理整顿工作有利于行业的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经纪业务方面的商业贿赂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券商在拉拢机构客户时采用的大额度佣金返还手段,有商业贿赂的嫌疑,容易造成漏税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机构投资者由自然人代其开户、交易,将返还的佣金占有已有,以公谋私的现象非常普遍。个人所得又不会主动报税,而代扣又没有依据,由此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由于返佣问题的非合法化,使实行返佣的双方都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问题。
某些证券经纪公司在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中,利用法人和自然人佣金率不一致,向客户提供账外好处费,或者将合同收益率放低,高出部分提供给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多半以其亲友名义另立账户收取商业贿赂)。
返佣加大了证券公司的管理难度和经营风险。返佣不合法、不合规、与其相关的业务、财务和稽查等具体处理方法也不可能明确,由此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由于现金返还属于违规行为,会计处理根本没有依据,只能进行技术处理,这样的帐目不能真实反映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如果以物品返还,在物品的采购上还会出现二次漏洞。
为了激发基金代销人员销售基金的积极性,一些基金公司对代销人员进行单独奖励,而这些奖励往往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返还给代销人,涉嫌商业贿赂。
某些券商通过在营业部下设立工作室,让某些所谓的证券咨询专家招揽客户,不从委托人获益角度考虑而一味为了扩大交易量与佣金,由此向这些"咨询专家"提供返佣,涉嫌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
在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法人委托理财过程中,某些公司高管人员与少数证券经纪公司有关人员互相串通,私下授受、获取账外利益,涉嫌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