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合作协议书模板汇总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作协议书 篇1购货方:陆川县三林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湛江市重力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机械配件(含润滑油、轮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据此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配件包含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配件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配件)。注:配件名称、数量及价格附清单。
二、品质检验
1.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配件与甲方订单要求相一致。
3.乙方供货的配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配件划伤、损伤或损坏的,乙方不予以退货或换货。
4.如乙方提供的配件产品,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产地等均符合甲方订单要求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或换货。
三、订单执行
1.乙方每批配件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另行采购。
2.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注明的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等要求执行交货,且尽量完成每张订单的交货数量,乙方在不能按要求的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完成的订单时,须告知甲方,在甲方同意确认时,才可以不按订单规定交货。
3.若未经与甲方协商,乙方逾期交货达3日以上,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并另行采购。
四、价格
1.所有配件的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五、运输
1.配件交易地原则上为乙方公司仓库,若甲方要求配送,则运费
由甲方承担,运费交由配件配送员带回甲方公司,若有维修项目带去的配件,则免收运费。
2.如有需要退货、换货配件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配件返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根据甲乙双方现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付款,结清乙方当次供货货款 。
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若到期未及时结款又未与乙方及时进行沟通,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并停止一切先期供货售后服务。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八、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甲方应指定以下现场收货人,现场收货人签收视为甲方签收,除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乙方不予认可,如遇特殊原因,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现场收货人均无法签收,甲方需通过短信方式确认收货人信息。
3.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日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传真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作协议书 篇2甲方: (委托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烟台开新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方)
地址:蓬莱市开发区上海路188号 联系方式:0535-3350566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生产经营的商品委托乙方销售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商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
2.甲方商品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结算(附价格表和商品清单)。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甲方负责将货物发送至乙方所在地,即山东省旅游商品博览中心,经由乙方验收入库,以实收数量为准。
5、双方合作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结算方式:所售出的商品,甲、乙双方按照第2条规定价格进行结算, 30 日内支付甲方。
7、乙方对所销售商品有定价权。
8、在经营中如有商品过期、变质、自然损坏,甲方负责调货或退货。
9、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售出商品进行清点对账。
10、本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甲方将委托乙方经营的商品运到乙方。11、如因甲方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2、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合同法办理。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蓬莱市人民法院诉讼。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商品明细表价格表
备注:待商品明细表、价格表,双方确认后,合同方可生效。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委托方):
烟台开新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繁荣我国新闻事业,经_________授权,_________网(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片,用于乙方在《_________》上的刊载使用之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从_________网上下载并在《_________》上刊载使用_________网新闻图片。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从_________网上下载并在《_________》上刊载使用新闻图片;
2、甲方保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片的著作权;
3、甲方对所提供图片的新闻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新闻图片不出现版权问题。若在新闻图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著作权问题上 ……此处隐藏1334个字……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贸易与投资
第三条 货物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 服务贸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 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 经济合作
第六条 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 早期收获
第七条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第八条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条 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
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第十二条 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十三条 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五条 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终止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