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责任协议书范文汇总三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责任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煤气区域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xx)和凌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乙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预防煤气区域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为凌钢生产设备的维修工程项目。
第二条 协议期限:20xx年3月1日--20xx年xx月31日。
第三条 煤气区域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维修主要指竖炉、高炉、转炉、烧结机煤气设备的维修。
(一)应制定三个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二)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三)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四)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五)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六)维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凌钢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 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 10 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八)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九)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十)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由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乙方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本次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的具体人数及姓名。
(三)施工前,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癫痫病等人员高空作业,不许使用未成年工上岗。进入现场必须自行配备和正确穿戴好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需使用甲方或凌钢的机械、电器、起重设备时,必须经甲方或凌钢主管单位同意,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操作以上特殊设备;自带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五)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项目区域外的场所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相关的安全责任。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岗。如果遇到雨雪雷电等特殊气候时,野外、高空、外房顶作业,必须停工。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过程中的现场施工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的分析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2
甲方:天能公寓
乙方:
公司为了降低员工生活成本同时解决部分员工子女在本地上学住宿问题,现对入住公寓的夫妻及主任级以上管理干部开放子女借住天能公寓的政策,为维护双方利益及权利,特签订安全协议,在借住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在借住期间,15岁以下儿童须在父母陪同下进出公寓,公寓不承担监管职责;
2. 在借住期间,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注意防盗,若有遗失,公寓负责协助查找,其他事项与公寓无关;
3. 在借住期间,应注意防电,电器设施出现故障及时通知宿舍管理人员报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在借住期间,不得改变宿舍内部电源,防止安全隐患发生;
5. 在借住期间,应注意防火,在宿舍里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不得使用煤气等明火烧煮用具;
6. 在借住期间,应注意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7. 在借住期间,15岁以下儿童不得单人乘坐电梯,必须有父母陪同;
8. 在借住期间,不得将防盗网小窗打开,父母必须做好防范措施;
9. 在借住期间,不得到顶楼、配电房、泵房、消防水池、开水房、楼梯等具有危险性的地方玩耍;
10.在借住期间,不得到施工中的工地玩耍;
11.在借住期间,借住人员不得单独到开水间打水,如因意外烫伤等原因公司概不负责。
12.在借住期间,不得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做饭或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等;
13.在借住期间,不得于其他人员发生矛盾、口角;
14.在借住期间必须服从公寓相关管理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借住人员公寓有权取消其借住资格;
15.在借住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公寓无关,借住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与公司发生纠纷。
注:本协议由借住人员父母代签。
甲方:天能公寓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3
甲 方 :
乙 方: (项 目 承 包 人)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有
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保障不发生对外部人员造成意外伤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现与项目承包人(乙方)签订本责任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宜春·和园一期
2、工程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芦洲北路以北
3、承包栋号:
4、工程结构: 框架
5、建筑面积: 55000㎡
6、施工范围: 土建,水电
7、开竣工日期及总日历天: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420 天。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措施,配合工地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各职能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有偿为乙方提供有关实施安全操作的合格防护用品。
4、参加对各施工人员的资格鉴定,行使安全否决权。
5、依照规定上报伤亡事故和组织本公司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是工程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工程项目中必须无条件执行建筑安全法令、法规,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管理组织机构及所有安全制度,并设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制度必须上报)。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乙方在施工现场着重将安全防护工摆在第一位,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做到如下:
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安全防护措施,选用优质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材料要有合格证。制定一套安全可靠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全用电工程、机具设备、搅拌机、塔吊起重设备工程交叉作业等都在制造专项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
三宝利用、四口防护一定要人人遵守。
架设电线要规范,一机一闸、一漏一保,设备重复接地,使用设备的安全防护都要做好。班前要交底,班中要检查,班后要总结布置。
预防违规指挥,违规操作,预防自身也要预防伤害他人,总之人人都要提高警惕,班后要总结布置。
3、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又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品的张挂和布置。
4、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岗前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签定有劳动协议(试卷及劳务协议保存备查)。
5、配合好甲方搞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在两个小时之内向甲方报告,并向上级政府安全部门上报,保护好现场,按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在抢救伤员时如需移动现场物证明时,应进行拍照以保证物证。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事故分析会。
6、乙方负责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各级安全教育记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对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承担所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的一切后果责任。
7、工程地点不论在市区或郊区,乙方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围护、围栏及警示标志,并设有专人看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以免造成外部人员伤害。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和加防护网。所有的安全防护品必须有出产厂家合格证和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保留备查。
9、乙方在施工中用电,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配电箱,实行三项五线制,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设备需重复接地,否则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JG59-99标准编制和实施各种施工安全措施,强化对在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防止发生人身、设备、意外事故。
11、乙方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工地整洁有序,如由于文明施工不合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2、如发生由于施工设备、设施故障或操作失误、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等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司制度和安全法规的条件下,对在施工人员采取一切合法的强制安全管理措施。
14、乙方录用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由乙方按规定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乙方安全生产责任达标如下:
(1)大机具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率为零。
(2)轻伤事故不超 0.1 %。
(3)扎手扎脚人员不超 0.5 %。
(4)外部人员意外伤害为零。
第四条 奖罚办法
1、乙方全部完成协议约定的责任内容,达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不奖不罚。
2、乙方未完成第三条生产达标其中任一项目标,每项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上级部门检查,由于乙方施工管理及现场各项达标不合格而发生的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4、日常安全单项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做以下处罚:
(1)凡施工项目没有专职或兼职有证的安全管理人员,罚500元至1000元罚金,作为工程项目进行有证人员培训和办理资质证的费用。
(2)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必须留记录卡,无培训记录卡罚项目承包人300元,有卡但受训人不全、无本人签字,缺一人罚安全员10元。
(3)施工现场设有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各不少于五组,安全证件、制度必须上墙张贴公布。凡不按规定执行,除200元罚款外,还需补办合格。
(4)施工项目安全内业必须及时准确填写,无安全会议记录罚安全负责人200元,安全员100元,作业与时间不同步,分别罚50元、30元。作业班组无安全会议记录、交底记录罚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各50元,罚班组长30元。无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吊车安拆方案罚每项200元,罚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每项各100元。
(5)干部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不得违章作业,发生一起处项目负责人、当事人各100元罚金。在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当事人10元/次。
第五条 约束和违约
1、约束: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如乙方在项目实施中有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将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身形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约束: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同时上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工程竣工结束完成本协议的要求,返给乙方。
3、违约:(1)协商解决。
(2)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 方:
工程(安全)负责人:
乙 方:
工 程 项 目 责任人: